各部门:
为提升文件送达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就认证注册资格保持通知书及监督审核报告发送方式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认证注册资格保持通知书及监督审核报告均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获证企业,不再邮寄纸质原件。
二、发送前,经办人员应提前与获证企业确认接收邮箱地址是否正确;经确认邮箱有误的,应及时在ERP系统中修改更新企业邮箱信息,并按照正确邮箱发送相关文件。
三、分类执行要求如下:
(一)未换证企业:监督审核通过后,将认证注册资格保持通知书及监督审核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企业邮箱;
(二)换证企业:换证证书仍按原方式邮寄纸质原件,认证注册资格保持通知书及监督审核报告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企业邮箱。
四、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文件发送及时、准确;邮件发送后,经办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与企业沟通,确认企业是否收到邮件,如遇退信或企业未收到等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核实,并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更正邮箱后补发。
特此通知。
上海扬标认证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